學童視力保健及複檢追蹤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6年9月14日府教體字第10603928號函辦理。
二、另附「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電子檔。
三、宣導內容重點如下,附函文電子檔。

1. 視力保健 :
(1)落實「規律用眼3010」(近距離用眼每30分鐘休息10分鐘)、「天天戶外活動120」(每天到戶外活動總時間超過120分鐘)。
(2)落實下課教室淨空鼓勵教師課程戶外化辦理學校活動時儘量安排戶外場地(走廊、川堂即視同戶外場地)。

2.視力複檢及追蹤 : 
(1) 由於近視是疾病需控度治療,因此建議家長定期帶近視子女至眼科醫師檢查及配合治療,以避免未來成為高度近視患者(失明高風險族群)。
(2) 依據驗光人員法第12條對於驗光師之業務範圍規定如下:「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因此,驗光師對國小學童之驗光應在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
(3)為避免開學就醫潮,請學校放寬視力複檢期限,例如:鼓勵家長利用寒暑假期間帶子女至眼科院所檢查視力、視力檢查前、後一個月至眼科院所完成檢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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